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惠院学〔2019〕号
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19年“奖门人”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奖门人”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9年惠州学院“奖门人”助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2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公益活动,或在公益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组;
(三)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