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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19年“奖门人”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浏览次数:579

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惠院2019

关于开展惠州学院2019奖门人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奖门人”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9年惠州学院奖门人助学金评选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共资助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人,一次性发放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公益活动,或在公益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组;

(三)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