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和《关于做好惠州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45)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内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初步认定结果见附件,现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10点至2024年9月29日24点止。(线上、线下张贴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为3个自然天)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来访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到学院,异议人要写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请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以便调查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刁老师
联系电话:2529353
联系地点:科技楼B1403
邮箱:diaopeizhen@126.com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