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惠院学〔2019〕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资助,分春季、秋季两学期发放。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特别困难:4000元/人;
困难:3000元/人;
一般困难:2000元/人。
二、申请资格
全校通过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申请。
三、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召开班会,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
3.二级学院初审与公示: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评选,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处对初审名单和申请表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复核备案,并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机构
(一)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处处长为副主任,分管资助工作的学生处副处长、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评审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党总支委员、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负责统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包括党员、团干、普通学生)为成员,负责接收学生个人申请及民主评议。
六、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注意: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必须给到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挂钩。同一学年,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二)准确掌握困难学生信息,确保应助尽助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采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核查学生特别是特殊困难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学生家庭信息的准确性。要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文件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做到应助尽助。
(三)评审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组织学生申报,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清楚、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
2.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教师及学生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私下将奖助学金额分配给多人或者挪用奖助学金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如经审查发现违规者,取消相关名额。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19-2020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电子版);
(2)《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模板》(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11月8日下午17:00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工作,同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要求
1. 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送至学生处办公室(8-203),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lmm@hzu.edu.cn.,邮件请注明二级学院、标题,以便查收。
2. 上交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各单位提交一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及公示等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总结内容不少于800字),并附公示文件复印件一份。
3. 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二级学院需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惠州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刘曼曼 联系电话: 252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