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在我院的,婚育证明须在其户口迁出之前办理,迁出后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流程如下:
(一)未婚未育者,到我院保卫处户籍科借出本人户口卡原件并复印其户主页两份,将户主页和本人户口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共需两份),同时准备好身份证和两张大一寸照片。
1、持以上资料到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红花湖公园附近的遥芳花园小区一楼,电话:2201201,可乘坐36路公共汽车前往)。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一份本人户口卡和户主页复印件、“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先到学府社区居委会办理婚育证明,再到河南岸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二)已婚者,持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双方户口本(已生育者还需带上子女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未育者则需带上本人或配偶当前孕情检查报告),先到学府社区居委会办理,再到河南岸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二、户口不在我院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计生办或县(区)计生局办理。
(三)学生拟应聘单位或就读院校与婚育证明出具单位不属于同一县(区)的,有部分单位要求婚育证明须加盖县(区)级以上计生局公章,具体要求可咨询有关单位。
(四)如学生拟应聘单位或就读院校要求我院出具意见,可向应聘单位或就读院校说明:由于我院学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归属户籍地计生部门,该类证明不由我院出具,相关单位一般都会接受户籍地计生部门的证明,而不会硬性规定还需我院出具证明。如果相关单位仍坚持要我院提供证明,可持两周内出具的户籍地街道办或县(区)级计生局(户籍不在惠州市的)的婚育证明和学生证到院计生办办理。
(五)有关单位一般不接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小册子),请同学们办理好通用的婚育证明。如果拟应聘单位不只一家,应准备多份。
建议同学们提前做准备,以免耽误就业或升学(只需提前两周,不宜过早,否则有关单位可能会认为证明失效)。
惠州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