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份栏目

旅游管理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10浏览次数:1604

旅游管理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1概述


  1. 1 标准意义 


 为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重应用的旅游管理类专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专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明确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基本要求,引导专业的发展方向,鼓励各高校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高等教育服务于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本标准规定了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是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的设置标准;作为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本标准是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建设标准;本标准提出了专业评估的参照指标,是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的评估标准。

 

 1. 2 专业性质


 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是与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具有共同的产业基础和相近研究领域的综合性应用型专业。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具有三大特点:综合性,旅游管理知识体系具有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新兴交叉学科的综合性;实践性,旅游管理知识内容源自产业实践并服务于产业运营需要;创新性,旅游管理知识系统具有面向产业可持续发展和立足全球视野的开放性与创新性。

 

 1. 3 专业地位


 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教育在传承旅游管理相关知识体系、培养旅游行业专门人才、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增进人类跨文化交往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 4 支撑学科


 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的支撑学科主要有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此外,还涉及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科。


2 适用专业范围


2.1 专业类代码

旅游管理类(1209)


2. 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旅游管理(120901K) 

酒店管理(120902)

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120904T)


3 培养目标

      

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培养掌握现代旅游管理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国际视野、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创新精神,能够从事与旅游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策划、规划、咨询、培训 、教育等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基本定位制定更为具体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具有针对性,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 培养规格


 4.1 学制和学分


 学制一般为4年。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学制,如允许学生至少3年但不超过6年完成学业。


 总学分一般在150学分左右。建议学分控制在140-160学分之间。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课程学分和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4. 2 授予学位


   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学分的学生,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4. 3 培养要求


 4.3.1 素质要求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团队协作精神、时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具备职业认同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身心健康,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求。


 4.3.2 知识要求

 掌握哲学、法学、社会学、科学技术、语言文学、艺术、职业发展与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通识性知识;系统掌握数理类、经管类、信息技术类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方法;熟练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学概论、旅游接待业、旅游目的地管理、旅游消费者行为等旅游管理类专业理论知识与方法,鼓励掌握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及发展动态;了解旅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4.3.3 专业能力要求

 具备获取和更新旅游管理相关知识的自我学习能力;具有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基本技能;具有旅游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信息处理操作和应用的一般技能;熟练掌握1门外语并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具备专业文体的写作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


 4.3.4 创新创业要求

 掌握创新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具备创新创业所需要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了解行业环境、创业机会和创业风险,鼓励学生体验创业准备的各个环节,具备基本的创新创业素质。

 

5 课程体系


 5.1 总体框架


 旅游管理类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大模块。通识课程模块包括公共必修课程、素质教育课程;基础课程模块包括数理类、经管类、信息技术类课程、教育类课程;专业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


 5.2 课程设置


 5.2.1 通识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外语、体育等,由各高校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开设。


 素质教育课程,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艺术素养类、创新创业类等课程,由各高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计与开设。


 5.2.2 基础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数理类、经管类、信息技术类、教育类课程,各高校可按专业培养所要求的基础知识体系设立。


 数理类基础课程:涵盖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等知识领域。


 经管类基础课程: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统计学、会计学、投资管理等知识领域。


   信息技术类基础课程:涵盖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知识领域。


   教育类课程:涵盖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领域。


 5.2.3 专业课程

 必修课程:旅游管理类专业开设旅游学概论、旅游接待业、旅游目的地管理、旅游消费者行为4门核心课程。具体各专业核心课程由“4+X”构成。如旅游管理专业核心课程“4+3”(4+旅游经济学、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法规),酒店管理专业核心课程“4+3 ”(4+酒店管理概论、酒店运营管理、酒店客户

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核心课程“4+3 ”(4+会展概论、会展营销、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核心课程“4+3 ”(4+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方法论)


 选修课程:各高校可根据行业特点、专业优势、学科重点、地方特色或实践需要开设,在专业课程中增加创新创业内容(如旅游创意策划、旅游电子商务等),设置适合学生特点的创新创业课程(如旅游项目策划、旅游形象推广等)


 实践课程:包括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三个环节(特设专业还包括教育、教学实习)。专业实习指专业认知实习,形式如专业考察、社会调查、自主科研、模拟实训、学年论文等。毕业实习指专业应用实习,形式如岗位见习、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策划设计等。毕业论文(设计)指专业学习总结,可采取科研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形式。


6 教师队伍


   6.1 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6.1.1 教师队伍规模

 专业教师队伍规模应满足教学需要。专任课程教师不少于10人;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或高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担任主干课程主讲教师;专业教师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鼓励聘请一定比例的行业专家担任专业课程教师,应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与旅游业有关的优秀人才担任实践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的指导教师。


   6.1.2 教师队伍结构

 不断优化专业教师队伍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0%;专任教师中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不低于8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20%


   6.2 教师背景与水平要求


   6.2.1 教师专业背景

 具有从事相关专业或学科的教育背景;实践性较强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行业背景或经验;应逐步提高教师队伍中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比例;专业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6.2.2 教师水平要求

 具备与所讲授课程相匹配的知识与能力。教师知识应涵盖所从事专业的知识领域和知识点;教师能够运用先进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师应开展科学研究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6.3 教学要求与发展规划


 6.3.1 教师教学要求

 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包括设计教学大纲、撰写课程教案、组织课堂教学、选用教材和参考书、开展课程辅导、组织课程考核、进行教学质量自我评价等。


 教师与学生教学相长。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人格,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教师应认真解答学生的问题,引导学生质疑、调查和研究。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自主创业等。应聘请具有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与专业教师共同完成具体课程教学。


 6.3.2 教师发展规划

 专业教师应制定自身的职业发展规划。参加相关培训和研修,追踪学科前沿知识,更新知识结构,开阔学术视野,强化专业技能。各高校应重视和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还可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挂职锻炼的制度等。

 

7 教学条件

    

 7.1 教学设施


 设立旅游管理类专业的各高校应为专业提供足够数量与功能的教学设施,提供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的办公场所,配备现代化教学必要的设备。


 各高校应拥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专业课程教室,配置必要的多媒体设施,特定课程应配备特定的教学设施与仪器。鼓励为学生设置专门的案例讨论室。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建设教学实验室或实训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等。实验室或实训室能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学软件等。


 7. 2 信息资源


 各高校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纸质和电子专业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电子资源数据库。


 各高校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举办或参与国内外学术研讨会,丰富师生的学术交流。


 7.3 教学经费


 各高校应切实保障旅游管理类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用、教学运行费用与教学评估费用,教学经费应有最低保障要求及经费增长要求。教学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一线倾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优化教学经费支出结构,支持创新创业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各专业应提供充足的实习经费,以保障实践教学和教育实习的效果。


 7.4 实践教学


 各高校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应根据自身条件和专业实践教学要求设置所需的专业实验室或模拟实验室;校外可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不同类型的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

 

8 教学效果


 8.1 教学成果


 旅游管理类专业应加强培养模式创新、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案例库建设、教学方法改革、视频课程及远程教学开发、国际合作课程、教学名师等教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8.2 课堂教学效果


 旅游管理类专业应建立课堂教学效果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多主体参与的课堂教学效果和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就业指导的评价指标体系。教学效果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教学工作考核、年终考核、教学奖励以及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


 8.3 生源与就业


 旅游管理类专业应将生源质量、招生规模、毕业生就业率等作为教学考核的指标。应招收有志于从事旅游及相关领域工作的报考者,保证生源质量。应将学生的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率、行业评价等纳入教学效果考核内容。


9 质量管理


 9.1 质量管理目标


 各高校应以本标准为基础建立覆盖上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六项指标的质量保障目标系统。


 9.2 质量管理体系


 各高校应根据目标质量要求,制定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估办法及实施细则。对专业定位、办学模式、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评估、公众监督、监控机构、责任人及其职责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对教务运行、教学过程、专兼职教师、教学经费、设施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计划修订、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学等分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学校、社会、行业的多级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9.3 质量管理措施


 各高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形成学校、院系、师生的多级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可采取领导听课、专家督导、同行评议、学生评教、用人单位反馈等制度形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9.4 持续改进机制


各高校应定期进行学生评教、专家评教、行业评教活动,及时改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开展专业评估,及时了解和解决专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定期举行毕业生、用人单位意见征求活动,吸纳行业专家参与专业教学指导工作,形成定期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的有效机制。